北京怎么使用生育保險?欲了解更多有關如何在北京使用生育保險的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實現全覆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納入保險范圍,因此不再需要區分他們是否在本市有永久居留權,這意味著,非京籍職工也納入生育保險范圍,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政府令第154號),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并繳納費用。而且,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職工可憑借社保卡號,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一般來說,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按照規定,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已婚婦女滿24歲后初育為晚育,產假可增加30天,并可額外申請晚育津貼。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醫療費用一般包括產前檢查費用以及生產費用。本地職工和非京籍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參保職工生產前,應當住院分娩,同時申請生育保險。當地工作人員(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明》;外埠戶籍職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以下簡稱《專用聯系單》)。辦理《專用聯系單》時,需持本市社保卡或《醫療保險手冊》、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有效期為一年)等材料。分娩當次產生的醫療費用,實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