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保障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期、分娩期和流產期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分娩期和流產期獲得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確保他們及時恢復健康并重返工作崗位。其主要功能如下:
首先,實行生育保險是承認婦女的出生價值,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他們為社會勞動力的再生產做出了巨大努力,應該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第二,生育保險的實施是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產過程中離職,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勞動者在離崗期間享受相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三,實行生育保險是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女性由于身體消耗過多,需要足夠的休息和營養。生育保險為他們提供基本工資,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離職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于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于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