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生育保險繳費的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浙江生育保險政策有哪些?浙江生育保險政策包括: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生育保險基金構成、生育基金支出、生育基金支出標準等。浙江生育保險政策是由哪些條件構成的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浙江生育保險政策。
浙江生育保險政策
一、生育保險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并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
二、生育保險基金構成
1、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3、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4、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三、生育保險基金支出標準
1、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2、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3、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四、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五、產假、生育津貼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浙江生育保險繳費的標準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