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大病醫保個人是否需要繳費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不額外增加個人繳費負擔
據了解,當前,我國有50多種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貧和返貧。國家發改委表示,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很可能使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險對這小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這里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于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
商業機構承辦大病保險
按照文件規定,大病保險的基金來源于原有的醫保基金的結余,而且交給商業保險機構來管理,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人員、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等。
同時,要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