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多少?了解漳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請看以下介紹。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80%確定,滿一年的,享受兩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完成一年以上的,每八個月再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80%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簡稱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累計時間(以下簡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提示:以上是對漳州失業保險賠償標準的介紹,失業保險賠償主要依據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時間按不同時間為標準,繳納的時間越長,領取的時間越長,但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漳州市失業保險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