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對于我們來說具有保障的作用,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國大部分單位都辦理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鼓勵和支持,許多用人單位還主動為員工辦理企業醫療保險。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凡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基本保險費用的用人單位和企業,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申請補充醫療保險。
為鼓勵企業積極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減輕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政府規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在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由企業直接劃入單位成本,無需同級財政部門重新審批。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
主要形式有:
1、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
3、大集團、大企業自辦。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規定是:
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督,防止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