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東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請參見以下介紹。東莞生育保險報銷的條件是什么?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一、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符合下列生育條件(生育時間以出生醫學證明中的出生時間為準,下同)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計劃生育和社會保險的規定;
2.按照我市計劃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規定在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登記并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3.生育時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滿2年以上。
二、請于生育出院后兩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到各鎮(街)社會保障分局辦理生育醫療待遇申領,需提供以下資料:
1.診斷證明原件;
2.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3.《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其每一頁的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準生證》等;
6.本人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參保人除外);
7.社會保險卡原件及復印件;
8.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由其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需要提醒一點:
為申請生育醫療,孕婦需攜帶相關出生證明材料到其現居東莞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否則,我社保則沒有她的相關資料,不能為其辦理該待遇的申請。為了避免造成待遇申領的延誤,請務必及時辦好計生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