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報銷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
三個目錄即醫保統籌金可以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是按照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具體項目和藥品的報銷標準由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①藥品的報銷:藥品主要分甲類、乙類和范圍外三類。甲類藥品納入統籌支付,可以按規定報銷;乙類藥品須個人先負擔一定比例后,再納入統籌支付,如抗生素類藥品“菌必治”,其費用在進入統籌金支付前,需個人先自負20%,剩余費用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外藥品費用完全由個人負擔。
②診療項目的報銷:診療項目分為全額統籌項目、部分統籌項目和范圍外項目。全額統籌項目全部納入統籌支付;部分統籌項目,須個人先負擔一定比例后,再納入統籌范圍,如CT檢查費用,個人要先負擔20%,剩余費用可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范圍外項目的費用完全要個人自負。
③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報銷:凡不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的項目由個人負擔;納入范圍的項目按標準予以報銷。如床位費:三級醫院23元/床日,超過此標準的床位費部分須由個人自負。實際床位費低于報銷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納入統籌。
特別提示:按我市有關文件規定,定點醫院為參保患者提供住院醫療服務時,應盡可能使用“三個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提供“三個目錄”范圍外或雖在目錄范圍內但在納入統籌支付前需個人自負一定比例的藥品、診療項目或服務設施,應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屬意見,并與其簽訂《定點醫院提供特需醫療服務協議書》,否則患者有權拒付該項費用。
2、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目前我市一、二、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以后根據職工工資收入和醫保基金收支狀況進行適當調整。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設起付標準。
3、參保人員門診大病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不管參保人員是否住過院,發生的門診大病費用都要單獨計算一次起付標準。
4、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
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今后將根據職工工資收入和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5、參保人員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的報銷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門診大病治療的費用,在社會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社會統籌金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分別負擔。目前,5000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2%、14%、16%,5000元至1萬元部分,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0%、12%、14%,1萬元至2萬元部分,個人負擔10%,2萬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的自負比例仍減半執行。
6、什么是大額醫療補助?
我市繳費標準和補助比例是怎樣規定的我市繳費標準和補助比例是怎樣規定的?;為解決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醫療費個人負擔重的問題,我市建立了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目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5元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補助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超過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支付9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