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保險政策、法規和法律?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發布了《女職工保健暫行規定》。本條例在全國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科學論證,參考各國法律法規,對維護女工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適用于全國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事系統中的單位可以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工作時間、產假、生育保障等福利作出詳細規定。
勞動部1994年12月發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照屬地原則組織,生育保險費用由社會統籌。
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后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后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就是說,如果發放了生育證,生育保險一般都是參保的,符合最低繳費年限;如果也享受了產假和生育保險,報銷程序應該與第一胎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