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從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0.6%調整為0.5%,同時調整了支付方式。只要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女職工或男職工的失業配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這改變了以往12個月的規定。
成都生育保險新政策:取消12個月繳費要求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妥善處理降低生育保險費率,近日,成都市人民民政局下發了《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等規定,適用于目前成都市出生人口。優化調整了教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此次調整,在降低用人單位和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擴大待遇享受范圍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順應了當前經濟形勢。
成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生育保險政策調整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下調了繳費費率,降低了用人單位負擔。生育保險是單位繳費、職工不繳費的社會保險。此次成都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0.6下調到0.5,直接降低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順應了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為企業減負的大趨勢。
其次,取消了繳費捆綁,降低了個體參保人員負擔。此次調整,取消了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捆綁征收的繳費政策,沒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不再繳納和參加生育保險。
此外,還調整了支付方式,確保育齡婦女的生育待遇。這次調整改變了原單位參保人員12個月內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情況。只要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女職工或男職工的失業配偶即可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繳費未滿12個月的,可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繳費滿12個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進行支付。對于有生育意愿的個體參保人員,此次政策調整也作了統籌安排,即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自愿繼續繳費,按原辦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進行保障,保證了生育婦女均能獲得必要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