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鎮江市社會保障中心日前發布了鎮江市最新的生育保險政策。欲了解鎮江市生育保險報銷情況,請參見以下介紹。
鎮江市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為落實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確保職工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期間獲得必要的基本醫療服務和經濟補償,參加京口區行政區域職工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從2018年1月1日起,在休護理假期間,也將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并且還規定: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鎮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三)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鎮江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生育醫療費補貼(不包括嬰兒費和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
2、計劃生育手術補貼(門診和住院)
3、產前檢查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