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能否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有的朋友們對于這一問題比較關注,25歲的蔣某是唐山市一家保險公司的銷售顧問,2013年10月,她在未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取得《準生證》的情況下,生下了一個孩子。2013年11月,公司派蔣某去外地學習,蔣某要求公司批準其休產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貼。公司回復稱,因她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不準休產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蔣某認為自己參加了生育保險,就該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于是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批準其休產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貼。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依法裁決保險公司批準蔣某休98天的產假,駁回了蔣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貼的請求。
專家表示,女性產假是合法的,無論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只要員工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無條件批準,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8天。唐山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介紹說,《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工在分娩期間享受98天產假。
同時,根據《唐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職工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的,不繳納生育保險基金”。
因此,蔣某的產假申請應該得到批準,但由于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取得《準生證》就生育,違反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她不能像休產假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人一樣享受包括考試在內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藥品費、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