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由特定機構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醫療保險補交新規定有哪些呢?企業因籌資困難無法足額繳清醫療保險,可向醫保征繳部門簽訂相關補交協議,在一定期限內補交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補交新規定有哪些?下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醫療保險補交新規定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醫療保險補交新規定
一、醫療保險企業補交新規定
1、醫療保險征繳機構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企業因籌資困難,不能足額繳清醫療保險的單位,醫療保險征繳機構與企業簽訂醫療保險補交協議。如欠費企業發生被兼并、分立、破產的情況,按照以下方法簽訂補交協議。
①欠費單位被兼并的,與兼并方簽訂補繳協議。
②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③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④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并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后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二、醫療保險個人補交新規定
1、個人補交醫療保險按照停保期限進行補交,此種補交方式比較適合年紀大的職工,參保時間長的參保人員。
2、對于醫療保險繳納時間不長的退休人員可選擇不用補交,直接到醫療保險一次性結算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補交條件
退休人員在退休時醫療保險必須累計繳納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能低于5-10年,職工退休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終身保障待遇。
如果職工退休后醫療保險達不到相關規定,補交醫療保險需按照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補交材料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醫療保險補交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資料到征繳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補繳錄入手續;
2、用人單位持補繳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
3、用人單位攜交款發票,由社保經辦機構人員在《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社保部門辦理意見欄簽字并加蓋業務章;
4、用人單位憑蓋章后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醫保科重新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重新認定年限后,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