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參加醫療保險及繳費?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合同制農民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合同制農民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這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范圍最廣的險種之一。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企業為員工統一進行辦理,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個人繳費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動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個人賬戶的注入資金來自于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兩部分:個人繳納工資收入的2%,企業繳納工資收入的10%。個人繳費的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一般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確定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的注入資金主要來自單位繳費部分,單位繳費用于劃入個人賬戶后剩余的部分即為統籌基金的資金。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