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應當按照下列定額標準,支付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要求的女職工的醫療費用,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一)產前檢查:800元/例;
(二)正常交付: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三)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
(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費用標準不再支付。
實際醫療費低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元/例;
(二)輸精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
(三)輸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400元/例;
(四)輸精(卵)管復通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門診終止妊娠(含孕情檢查、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例(特殊情況除外);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終止妊娠: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00元/例;
(七)引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0元/例。
實際醫療費低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報銷條件:
1、生育報銷: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有效費用票據、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于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單位計生辦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3、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手術費全額支付。
4、急診非定點:七個月以上生產或引產: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急診診斷證明、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出院證、有效費用票據、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醫療保險卡。支付標準為上述1標準的90%。
河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
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
(三)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四)因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
(五)不屬于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內的其他費用。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后未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欠費期間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欠費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補足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后,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用人單位漏報、少報職工人數、繳費工資總額,致使未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給職工生育津貼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由計劃生育地區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