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包括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醫療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住院及分娩期間的醫療費、流產或分娩引產的醫療費。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要求的產前檢查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定額標準支付。
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住院、流產、引產、計劃生育等醫療費用,符合母嬰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三級醫療機構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生產、引產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城鎮非私營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