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支付標準]如記者所見,個人保持在1%不變,雇主和個人的支付標準保持不變。欲了解更多關于南京醫療保險范圍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支付標準
個人保持1%不變。
記者看到,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標準仍保持不變。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參照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使用范圍】
醫保參保費用可從基金中支付
失業保險基金,可用于支付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另外,考慮到部分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由于沒有錢繼續支付醫療保險費用,影響醫療保險待遇。《條例》還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