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不是一次性產品,而是年年都需要夠買的。因為每年購買車險的費用都很高,這些大家都比較關心怎么才能節省保險費用。如果是上一年度不出險第二年買車險優惠多少?也是大家經常會問的一個問題。接下來這篇文章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投保車險的省錢技巧,希望大家都可以享受到更高效的車險保障。 如果不出險第二年買車險優惠多少。那么隨著車險費率改革的呼聲不斷,大家也不難發現影響車險保費的價格的因素越來越多,比如說費改中提到的車型這樣將影響車險保費價格,所以也就是說易壞車型投保車險價格可能會越貴。還有就是違章記錄也可能會影響車主第二年投保車險的價格。最近,還傳出了品牌豪車保費將會上漲30%的消息。這樣廣大車主開始犯難了,這車險保費總是在變,到底在呢買車險才比較實惠呢?這里小編就來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有關車險保費的相關問題。首先,汽車保險與違章記錄掛鉤在國內并沒有統一的實施這一政策,由于各大保險公司的政策不同,只是個別地區個別保險公司開始實施而已。但是,保險業內人士表示,車險費用與違章記錄掛鉤將是大勢所趨,可能未來統一實施也并不遙遠。 不出險第二年買車險優惠多少,“以私家車為例,根據國家規定,交強險費用為950元,如果一年內未出險,則下一年度保險費率可享受10%的優惠。如果出險兩次,那么交強險費率就上浮10%;如果出現傷亡事故,保費會上浮30%。”交強險一般車主第一年投保時保費是固定的,也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往后就是看車主的出險記錄了。太平洋保險在線商城歡迎您的光臨www.ronghengkj.com
對于新手的車主朋友來說亦或者馬路殺手來講,小編下面要講的這個消息可不是一個好消息。很多車主在買了一定的車輛保險之后,開車就變得沒有那么仔細了。有保險在身上,小刮小碰的就算車有點相撞了也不是很心疼。但是現在可不一樣啦,現在車險如果在一年之內出險大于等于5次的話,第二年你的保費要多交一倍。是不是很多車主看到這里就覺得膽戰心驚了呢。那么這個條例到底是怎么實施的呢?小編在這里給廣大的車主朋友們來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條例。 新版的商業車險顯示,如果上一年沒有發生事故的話,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八五折的優惠,如果連續兩年都沒有發生賠償的話,商業車險可以享受七折的優惠,如果聯系三年沒有發生賠償的話,那么可以有六折的優惠。如果新保的車輛或者一年內一次事故,那么保費不變。一年內發生兩次,則上浮百分之二十五。發生三次的話上浮百分之五十。發生四次的話,上浮百分之七十五。如果最后發生五次或者以上的話,保費要變成兩倍。新車險保費強化了隨人因子,認真開車的車主可獲得更優惠保費,而任性開車、出險多的車主,保費自然就貴;其次強化了引入隨車因子,條款安全、好修的車輛以及事故少、零件便宜的車輛保費低,而車型安全系數低、零件價高的車車,保費就高。與此同時,基準純風險保費隨風險變化動態調整,出現頻度將影響基準純風險保費,維修成本的波動將導致基準純風險保費波動,基準純風險保費將隨著人傷賠償標準變化而變化。基準保費不再一成不變。 太平洋保險作為同時躋身《財富》、《金融時報》、《福布斯》這“三大權威排行榜”的中國企業,保險,是一家大公司的承諾。太平洋保險在線商城歡迎您的光臨www.ronghengkj.com
保險合同時投保保險的時候值得大家注意的一項任務,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一年期的險種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僅承擔一年的保險責任,一年的保險期間結束后就意味著保險人責任的終止,如若被保險人愿意繼續履行該保險合同,則需要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
所謂續保,是指通過繼續簽訂保險合同,使保險單繼續有效的行為。在本質上,它是指在合同期滿后繼續簽訂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新保險合同的成立,被保險人仍然要履行告知事實的義務。
對于保險合同中如實告知的義務,我們一起來看看保險法中的具體規定,據了解《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目前保險公司在續保工作實務中,約定俗成將續保前詢問事宜簡化為被保險人在上一保單年度是否出險上。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果在續保前發生了變化,也就是現不同于最初訂立保險合同時的風險水平了,這時保險公司需要對其身體狀況重新評估才能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核保決定,也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
對于短期健康險續保保險合同內容,保險公司現應加以改進完善,同時要求被保險人依然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否則此類糾紛案件會逐年增多。
近年來關于短期健康保險更新的爭論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國內法律對此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關系,業界對此問題的討論和研究較少,從而為更新工作埋下了隱患。筆者希望業界專家學者能對短期健康險續保這一內容加以重視,力爭找到解決此類理賠糾紛的方法。
現年41歲的魏先生從一家壽險公司購買了一份為期20年的長期人壽保險作為主要保險費,并連續七年增加一份為期一年的醫療保險單來支付保險費,我一直都很健康。今年3月,他因腎絞痛、血尿和其他疾病兩次住院,并被診斷為腎結石。出院后,他遞交了賠償申請,并收到了2347元的保險索賠。讓他吃驚的是,他還被告知,尿路結石和并發癥將在未來被排除。
也就是說,病險公司沒有投保。魏先生很難接受:保險公司知道他最擔心的是疾病,但沒有說什么來逃避責任?
評論:魏先生的額外住院保險是一年期健康保險。一般來說,該合同規定,在核實后的主要保險費期內,如果需要附加條件續保,則附加保險責任在附加條件達到之前將不生效。由于魏先生在主險保單年度里患了疾病,對下一保單年度來說,即使這次不要求理賠,也成了有既往癥的被保險人,因此保險公司會根據他目前的健康狀況,對附加險重新作風險評估,并作出附加條件再續保的核保決定,如例中以后泌尿系統結石及并發癥將作為除外責任。
保險續期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期滿時續簽的合同。它實質上重新界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簽訂新合同首先取決于原始合同是否包含有關續約的規定,例如是否保證無條件續約,以及保險費率是否保持不變。如沒有規定,則雙方應當就條款的其他內容進行協商,如達成一致則續保成功,否則就無法完成。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為控制風險,都要對保險標的作嚴格核保。既往癥是個人健康保險核保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由于魏先生的泌尿系統結石有復發的可能性,且可能導致其他重大疾病,故保險公司按照原保單條款規定,在續保時將其作為除外責任,這體現了公平公正的承保原則。目前市場有長期健康險和保證續保等健康險,可避免一年一保的風險,但保費可能相對較高。魏先生不妨考慮選擇。
在健康保險補充保險的更新中應該注意什么?2005年,46歲的高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項長期人壽保險產品,并投保了附加的醫療費用保險。過去幾年,高先生一直按時交費,保險公司也按承諾扣除。
2009年,與往年一樣,高先生按時將保險費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但很快發現保險公司只扣除了主要保險費,而附加保險沒有成功地扣除保險費。
高先生趕緊聯系了保險公司,但被告知由于附加保險費不足,他不能續保。我沒有按時把附加保險費存入保險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嗎?為什么我不能續借呢?高先生表示不滿。
保險公司客服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附加險一般都屬于一年期的短險,保費也一年一繳,且需要每年續保。保險公司承諾保證續保,但會保留調整保費的權利。
據了解,高先生的附加醫療險有5年的保證續保期間。根據《健康險管理辦法》,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因此,在這5年內,高先生只要每年如期繳納所需的保費,不管之前是否發生過保險事故,附加險都將延續有效一年。
但根據附加醫療險的保單合同,即使在這段時期內,續保的保費也要根據被保險人年齡段的增加而作調整,一般以10年為一個劃分區間,如30至39歲、40至49歲,調整后保費增加的具體金額,在附加險的保單上都有詳細列出。
本刊從該保險公司了解到,高先生在初次投保時年齡為46歲,而今年續保時年齡正好已滿50。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高先生就不能再以原來相同的保費金額繼續續保了。
保險公司客服部負責人說我們對于不能按原條件續保的客戶一般都會提前通知,通常是以郵件投遞的形式;對于無法投遞到的客戶,將會轉用電話聯系。高先生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相關通知是因在一年半前因為拆遷搬過家,但他并沒有將新的住址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據報道,目前市場上的附加醫療保險并不是只有一種類型,我們了解到大致可以分為兩類。首先,保險公司保證按照規定的保險費率續保。只要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附加保險將繼續有效。這種附加保險一般在保險單條款中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每個保險期末向公司支付續保費,附加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二是不保證續保型。這種附加險在每一個保單有效期結束時,如果投保人想要繼續投保,都必須先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保險公司核保同意后。
社保斷了要不要續上?最近有朋友問如果我之前在北京工作,現在又想回老家工作了,社保要不要續上?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一下。
當然要續上,務必辦轉移!
現在很多人離開北上廣,都放棄了之前繳納的社保,覺得沒什么用,回去以后再重新繳納。如果你在北京已經上了15年的社保,從25歲到40歲,40歲回到家沒有轉移社保,回老家重新上的,你連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都夠不上,到時候可就連退休金和終身的醫療保險待遇都沒有了,之前辛辛苦苦上了那么多年的社保豈不就虧大了。
五險怎么轉?
在原單位和北京社保中心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帶到你老家的社保機構,如果在老家已經有單位,直接交給單位辦理就可以了。
其中,養老保險你個人的部分可以全部轉走,單位繳納的可以轉移12%。醫療保險可以轉移你的繳費年限,個人的部分就把它取出來自用。失業、工傷、生育險一般就不需要轉了,去新單位直接上就行了。
公積金怎么轉?
你要去老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新單位接收證明”“當地公積金中心的建立賬戶證明”“當地公積金中心的銀行賬戶開戶行名稱”這三樣材料。到北京的原單位辦理賬戶轉移。如果不轉移,北京這邊就給你封存了,退休后可以取出。
因為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各個險種存在不同的風險控制及技術經營手段,條款各異,消費者往往對續保問題有諸多疑問。
不想續而被續
在消費型保險產品中,特別是小額意外險中,被續保的案例頻頻發生,保險人直接從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留下的銀行卡號上直接扣取續期保費。實際上自動續保的本意是好的,防止一年到期后消費者忘記續保險造成的保險真空期。可是很多公司該條款規定的續保流程是:假使客戶沒有辦理終止手續,保險公司會視為愿意續保,直到客戶提出書面申請為止,不申請就默認續保。這樣的條款難免給人一種強制續保的感覺,顯得不夠人性化。
想續而不能續
通常短期醫療險都是一年一保,假使保險期限中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賠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無法續保。
通常短期醫療險中會有保證續保條款,但保證續保條款并不能保證被保險人能續保,原因在于這是一個有條件的保證續保,通常條款規定:需由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有的會以三年或者五年內沒有發生疾病賠付為保證續保的條件,并且只對通過二次體檢的被保險人,該續保才真正成立。正是由于這樣,許多消費者面臨想續保而不能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不得不選擇轉向其他替代性險種以獲取幫助,有的甚至因此而處于沒有保險保障的狀態。
續了保依然有真空期
續保也并不能保證前后兩個保險期限的無縫對接,具體情況要視合同而定。
許多車險續保者都有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只要在續了保就能保證保障的連續性,認為兩張保單能實現在保險日期上的自動承接。然而保險期限的真正起訖時間是以合同約定為準的。在見費出單的情況下,保險單的生效日期一般是繳費投保后的次日零時。所以車險續保想要保證能夠無縫鏈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幾天投保下一期保險。
案例:
劉女士;我去年在保險公司投保一份人身險,并附加一份醫療險。去年因生病住院理賠一次后,今年就不讓我續保了。為什么主險人身險繼續有效,而附加險就不能續保呢?
不同于主險的長期性,附加險一般都是一年一保,而附加險的續保則是有條件的。附加險續保有三種情況:一是條件不變的保證續保,即按照原先合同約定,每年所交保費不變如附加意外險,或每年所交保費穩中略升如附加醫療險。二是保證續保,但保險公司可能在續保時調整費率,如投保人的某項身體指標有所惡化,保險公司在新的體檢報告出臺后適當多收一定的保費,這種加收保費因人因事而異,不同于第一種續保中原先合同已約定的情況。第三種是沒有保證的續保,相當于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每年都重新訂立一份新合同,因此,一旦被保險人身體狀況達不到承保要求,就會被拒保。
劉女士買的附加保險屬于第三種續保情況,由于去年發生了一次醫療事故,今年續保時被保險公司理所當然地視為帶病投保,所以會拒保。
保險專家通常建議,買附加險時應買有保證續保的附加險,就可以保證在一定期限內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譬如在5年內保證續保的每一年都獲得保障,但保證續保的產品保費也相對較高。
許多人買保險主要是為了附加險而買的,尤其是附加健康險。建議希望獲得健康醫療保障的人士不妨單獨購買一份健康險主險,就不會發生作為附加險續保時被拒保的情況了。